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論 Accountability: 對於 「握在手中的 經手的權力」 負責 (有更好的中文翻譯嗎?)

查英文詞典, accountability 的中文翻譯是 「問責」、 「負有責任」、 「應作解釋」。 那麼它跟 responsibility 有什麼不同呢? [2013/4/16 上課時福至心靈突然想到的] 簡單一句話: 分工時談 responsibility; 究責時談 accountability。 [2014/4/17 新文章以半澤直樹和方仰寧為例, 更簡單易懂: 長官小孬孬? 公務員應學會自保]

這兩個字, 就連英文母語人士都需要字辨一下。 搜尋到一篇很棒的文章: "Authority,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In Management", 摘要一下:

  • 這三個概念與 delegation 「委派、 指派」 有關。
  • 長官指派任務 (responsibility) 給下屬時, 應授予下屬相對應的權力 (authority)。
  • responsibility 是指 "對於 「被指派的任務」 負責"。
  • accountability 是指 "對於 「被授予的權力」 負責"。 "Accountability is the liability created for the use of authority"

例如經理 Michael 請助理 Allen 訂 10 個便當, 預算在 800 元以內, 要有 7 個葷食 3 個素食。 經理把這個工作委派給助理時, 助理的 responsibility 很清楚 (就是經理所交代的內容)。 一位明理的經理, 在這同時也隱含地賦予助理挑餐館挑菜色的權力 (authority): 「如果我沒說要向那一家訂、 沒說要幾雞幾豬幾牛, 你自己決定就好了」。 如果 Allen 買了 7 豬 3 素, Michael 卻質問他為什麼沒有雞與牛, 那麼旁人看了, 可能會有這樣的解釋: 「當初是你自己沒交代清楚啊」; 用我們的術語來說: 「你給他 responsibility 卻沒給他相稱的 authority」。 如果 Allen 買了 10 葷, 那就是他沒盡到自己的 responsibility。 如果 Allen 確實買了 7 葷 3 素, 但卻挑了一家大家公認又貴又難吃又不衛生 (這... 還有生意嗎?) 的餐館, 那麼他有必要向大家 解釋 (give an account) 為什麼會做這麼糟糕的決定 ("該不會是你跟這家店有利益輸送吧?") -- 他需要對於誤用 authority 而負責 (be accountable for his misuse of authority)。 雖然這裡的 authority 只是小小的 「選餐館、 選菜色」 的決定權, 但這還是一種 authority, 也因此, 嚴格地細分之下, 他失敗的部分是 accountability 而不盡然是 responsibility。

如果上級指派 5 分的 responsibility 給 Michael, 那麼通常也應該給他 5 分的 authority, 因而 Michael 也需要擔 5 分的 accountability。 Michael 可以把 1 分的 responsibility 連同 1 分的 authority 交給 Allen, Allen 因而也必須擔起 1 分的 accountability。 此時 Michael 肩上剩下 4 分的 responsibility, 但仍然有 5 分的 accountability。 你只能將 responsibility 指派出去, 無法將 accountability 指派出去。 如果訂這次的便當是要給幾位回教客戶吃的, 那麼不管是 Allen 買錯或是 Michael 沒交代清楚, 總之如果買了 7 豬 3 素, Michael 就是必須向上級 解釋 (give an account)

但 accountability 這個詞, 更常用在位高權重者的身上。 (這也是我寫這篇的原因。 以後會有其他篇用到這個詞。) 例如董事會決定要擴大公司規模, 於是執行長 Celia 從三個城市當中選定一個地點開設新的分公司。 分公司在新據點如果經營得不好 (按照本文討論需求來分) 可能有兩種狀況: (1) 分公司的經理沒有盡到他的 responsibility; (2) 地點選得太爛, 就算分公司的經理盡力了也無力回天。 (2) 的情況, Celia 要為她錯誤的地點選擇 (董事會賦予她的權力) 而負責 -- Celia is accountable for her authority over the choice of the place。 至於 (1), Celia 可能也應該為她所託非人而 提出解釋 (give an account) -- 如果指派分公司經理的人是她的話。

但如果地點選得很好, 卻因為董事長不顧執行長的反對, 執意指定自己那一個沒有經驗、 不懂當地語言文化、 不適任的兒子 Simon 去當分公司經理, 以致新據點經營不善, 那麼這時就發生了權責不符的狀況 -- 執行長 Celia 被賦予經營管理公司的 responsibility, 卻沒有被授予選聘適當分公司經理的 authority。 此時, 「究責」 一辭, 在文化不同的社會裡, 有著不同的意義。

麥可! 你的鞋子差點砸到布希了! 在一個威權至上、 倫理重於效率、 只談 responsibility 不談 accountability、 不講求 「權責相稱」 的社會裡, 出問題的時候, 下級習於充當上級的防火牆, 「究責」 的箭頭向下指。 執行長不敢忤逆董事長, 甚至不敢向董事會提出解釋, 不敢指出董事長的錯誤決定是問題的癥結。 如果董事長為了保護執行長, 也不想拿她開刀, 但總要給個交代, 於是... 當然更不可能叫兒子 Simon 負責。 最後, 也許是分公司裡的一位小經理 Michael 要為一個小環節的疏忽而出來扛下所有的責任, 成為意外的代罪羔羊; 至於大人物... 通常都會安然地躲過一切的危險, 甚至 不會被 Michael 的鞋子 不會被代罪羔羊所製造的流彈波及。 Michael 要負 responsibility; 但沒有人需要擔當 accountability, 因為這個社會不認得這個字。 長官、 長輩習於在指派 responsibility 的同時, 仍舊將 authority 緊握在手中, 由自己操控; 一旦出了問題, 卻不必擔當 accountability。 在這樣的社會裡, 資源很有可能經常被長官、 長輩濫用; 生產力流失。 至於下屬、 晚輩、 低階公務員、 中下階層則可能經常因為沒有 authority (權) 卻需要扛起過多的 responsibility (責) 而會有很多怨氣。

在一個講究權責相稱的社會裡, 出問題的時候, 「究責」 的箭頭向上指: 「如果不是執行不力 (未盡 responsibility) 的問題, 或者 "執行不力" 並沒有辦法完全解釋這麼大的問題, 那麼究竟是誰下了錯誤的決策? 是誰該為他的 authority 而擔當 accountability? 」 董事長應該要為他的干涉而向董事會及所有投資人 提出解釋 (give an account)。 他也可以同時指出哪幾位下級沒把事情做好 (沒有盡到下級應盡的 responsibility) 但是 (1) 他所指派 (delegate) 給下級的 responsibility 沒有完成, 其實他自己也應負一部分的 responsibility (2) 更重要的是, 他逃不掉必須扛起的 accountability: 「為什麼不顧執行長的反對, 硬是要指派 Simon 當分公司經理?」

government citizen
responsibility 服務民眾... 守法/繳稅/參與/...
accountability 開銷與決策透明... <==
authority (權威/權力) 行使各種賞罰的正當性?
rights (權利) ==> 自由/平等/免於恐懼/...

再換個方式看, 分別用 government、 citizen 拿來跟 responsibility、 accountability、 authority、 rights 組合, 得到八組搜尋關鍵詞。 上表用簡單幾個詞來摘要搜尋到的前幾名。 其中五個組合符合一般的理解, 例如政府的責任是服務民眾、 政府的權力具有行使各種賞罰的正當性、 公民具有自由/平等/免於恐懼等等權利。 比較奇怪的三個組合是:

  1. citizen accountability: 找到的文章主要在談: citizen 要求 government 落實 accountability ==> 其實都是在談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2. government rights: 找到的文章主要在談: government 應尊重 citizen rights ==> 其實都是在談 citizen rights
  3. citizen authority: 搜尋結果的前幾名找不太到一致性。 其中 有一個 其實是在談 citizen 應該向財團要回 democratic authority; 另一個 說: 「政府 (government) 的權力 (authority) 應該以公民的意志為基礎」 ==> 其實還是在談 government authority

這些關鍵詞組合的搜尋結果再次地說明: accountability 經常伴隨著 authority 出現。 所以這麼說也不為過: 擁有越多的的 authority, 就應該擔起更重的 accountability -- 例如政府。 越是位高權重者, 他的重大決策, 越是有必要向利害關係人講清楚、 說明白, 這就是 accountability。 反過來說, 我們可以談論一般 citizen 應享的 rights 與應盡的 responsibility; 但是因為一般的 citizen 不具有 authority (除了投票權勉強可以解釋為行使 authority 之外), 所以當然沒有 accountability 可言。

所以呢, authority 翻成 「權」, responsibility 翻成 「責」, 大概都沒問題; 但是 accountability 該怎麼翻才不會被誤與 responsibility 混淆呢? 在中華文化裡面, 似乎很難找到任何對應的概念。 最接近的, 也許是皇帝的 「下詔罪己」, 不過... (1) 那也得靠皇帝自己良心發現 (2) 許多罪己詔其實是可憐的皇帝在替 「真正握有 authority 的更高層」 -- 施作天災的老天爺 -- 扛 responsibility, 所以也並不永遠是 accountability (3) 這個詞太古典、 太沈重了, 很難變化出適當的翻譯。 「踹共」 也許有那麼一點味道, 可惜又不太正式... 我勉強把 accountability 直譯為又臭又長的 "對於 「握在手中的 經手的權力」 負責"。 您, 會怎麼翻呢?

ps. 先前關心 英國保守黨很開放先進的宣言 以及最近關心 教學品保爭議 都看到 accountability 這個字, 所以寫了這篇文章, 準備後續探討政府、 企業、 大學管理階層、 教師的 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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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Accountability一詞把它翻成日文看看
    會變成"説明責任"
    我覺得講簡單一點
    就是交待的人"說明清楚",執行的人"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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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踹共」不錯。授權不授責,即responsibility can be delegated, but accountability cannot be transfer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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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雅莉亞 (xn--nlqy30kbc) 和 Mr. Fu。 你們的留言讓我想到我自己原來的 「握在手中的權力」 這講法有點誤導 -- 好像在暗示: 把 authority 指派出去, accountability 就不在我身上了。 但其實如文中所說, 事情可以叫下屬做 (responsibility can be delegated) (只要 "說明清楚" 就 ok) 但成敗責任還是要自己扛 (accountability cannot be transferred)。 所以把標題 「握在手中的權力」 改成 「經手的權力」 -- 凡是經過我手的 authority, 不論有沒有把它隨著 responsibility 給分派出去, 我都應該扛它的 accou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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